摘要
电视剧类型化创作是电视剧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影像化表征,因而类型剧具有文化产品的典型属性和价值。新时代的电视剧类型化创作,要突破类型化生产的窠臼,亟需强根固本,扎根现实生活与历史文化,切实提升其商品价值,同时,面临互联网语境下文化价值多元、碰撞与交融的现状和新时代社会文化建设的目标,类型剧还应积极探索文化价值的整合与重构路径。
出处
《中国电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2-26,共5页
China Television
基金
2016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时代影视剧文化价值的传播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CXW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