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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机关“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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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污染物处置费用108万余元。此举标志着当地企业污染环境、政府“买单”修复成为历史。
作者 于平
出处 《公诉人》 2018年第8期46-46,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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