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全面研究法的社会功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秩序重构都有积极意义。公证作为一种典型的民法实施法,在使诸项民事法律制度从纸面的法走向现实中的法的过程中有着独特作用。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笔者作为一名在白族自治州执业的公证员,在日常公证业务办理中,经常感知到各少数民族尤其是白族乡土特色的习惯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张力。如何才能在尊重和肯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独特地位的前提下,使得现有法律制度能被当地少数民族接受.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9期74-75,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