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参保人员出院后不慎丢失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医院为其出具了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复印件,结合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据及庭审笔录,足以证明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事实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因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可予报销。对于收费票据存根复印件能否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对丢失原始凭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尚未明确。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8期58-6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