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一带一路"上的中亚地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中乌两国双边投资额增长显著,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投资相对规模小、流量波动大、形式单一,且呈"单边性"等问题。通过对乌国投资法律制度分析发现其投资立法"双轨制"模式使得"国民待遇原则"难以落实,同时投资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也造成法律更替频繁、适用周期短且易出现分歧,具体投资法律制度的变迁又致使投资法律体系繁杂、矛盾丛生。投资法律制度的障碍是造成对乌投资的年际波动性以及投资风险和成本加剧的主要原因,进而通过国家和企业层面推动和保证对乌投资发展和自由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7-20,共4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理性的实现及其法律基础"(15YJC82005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