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开庭时间 怎能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7月4日,泾县法院依法裁定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撤诉。2017年3月30日,曹某某、胡某某,阮某某等6人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曹某某、胡某某等6人组成联保小组,某银行根据任意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15万元内发放,六被告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作者 陈年红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7期38-3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