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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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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作者 财政部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8年第17期F0003-F0003,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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