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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和消费者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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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7月31日,记者从武汉市质监局获悉,2018年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命名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武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与3C认证管理并存,“2019年4月15日起。
作者 唐煜
出处 《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10期24-26,共3页 Electric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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