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这是继1972年9月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是当今中日四个双边关系文件之一。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谈判的外交记录,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以"开示文书"(1)的形式公开了一些。已解密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1)1974年11月至1975年5月的中日间12次预备谈判,由中国驻日大使陈楚与日本外务省外务次官东乡文彦间于东京外务省本部进行;(2)1977年11月至1978年3月,日本驻华大使佐藤正二在北京摸索重新开启日中政府间谈判的5次与中方的接触;(3)1978年7月21日至8月11日,由佐藤正二与韩念龙之间于北京进行的16次事务级别会谈,以及8月8日至13日到访北京的时任日本外相园田直与中国外交部长黄华间的3次部长级会谈、与邓小平副总理及华国锋总理的各1次会谈等;(4)1978年10月至1979年1月,日本外务省整理拟定的在国会就日中和平友好条约问题答辩用的《拟问拟答》,涵盖内容广泛,基本包括与和平条约相关的所有日本国内所关心的问题,比如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战争赔偿要求权问题、日苏关系、日本与东南亚关系、条约文本的解释等。这里节选编译了由佐藤正二与韩念龙之间于北京进行的16次事务级会谈的相关记录,总共是23份佐藤驻华大使发回日本外务省本部的电报。从中可以解读出日中双方就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在谈判时的分歧,以及最后达成一致的过程及其背后的思考。关于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的馆藏号,文中表示为1/01-396/1,即1(CD号)/01-396(整理号)/1(文件号)。文中凡有下画线的地方,皆为原档中就有下画线标记。括号"()"也为原档中已有标记。而"[]"内则为编译者的补充说明文字。这里特予注明,后不另注。另需说明的是,日文也使用汉字,有关固有职称、政府部门等的称谓,皆保留了日文的汉字表述,如"外务省"[外交部]、"外务大臣"[外交部长]、"《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日中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等等。
出处
《冷战国际史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233-289,共57页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第二期子课题(15@ZH009-02-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14BSS029)”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