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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运动会意外摔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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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顾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校园纠纷案件。据涉事中学盖章确认的一份情况说明反映,事发时,该校两名老师带队参加庐阳区田径运动会比赛,听说一名学生跳远比赛摔倒,跑过去一看正是该校一位姓孟的学生。旁边的同学说小孟是被沙池里的一节钢丝绊倒的,钢丝已被裁判拿走。老师便立即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和领队校长。之后,小孟被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干中上段骨折,前后自行支付医疗费2481.3元,学校支付30140元。但由于学校与小孟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孟将学校告上法庭。在学校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孟伤情进行鉴定,明确小孟因外伤致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认定小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因学校已经支付给小孟30140元,故仍应当支付给小孟3.8万余元。
作者 王利平
出处 《中华家教》 2018年第10期50-50,共1页 The Family Education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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