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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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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8月16日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出处 《清风》 2018年第9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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