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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0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规程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开展。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就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专门组建承销团,也可以沿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家。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8年第8期13-13,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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