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确权制度的本质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其目的是对私权的保护,但有的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区分专利确权的"公""私"性质,导致专利确权的"循环诉讼",给法院造成了很大的审查负担。在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制度的背景下,借鉴美、日等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完善我国的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重点在于完善程序制度设计,建立与专利行政审查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诉前临时禁令,建立法院ADR制度。
出处
《南海法学》
2017年第3期57-64,共8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