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备案是一种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却又远离行政法学界视野的法律制度,由于行政备案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薄弱、相关立法的空白,导致备案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许多行政机关便以备案的方式设定了诸多许可事项。在我国法律规范当中,存在着许多在规范层面以备案的形式存在,而实际却起着行政许可作用的备案行为,即本文所称的行政许可式备案。行政许可式备案设立的法律规范依据广泛,涉及的行政管理事项繁杂,又通常存在备案前置要求,且备案行为的履行是强制性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备案义务便意味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备案审查机关对行政许可式备案采取实质审查标准,行政许可式备案已经对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影响。行政许可式备案以备案的方式设定实质上的许可,部分行政许可式备案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另外,行政许可式备案的一大不利影响表现在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不同行政备案性质难以辨别,影响行政效能。
出处
《南海法学》
2017年第4期33-43,共11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