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7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肯定「有限合伙企业」这一企业形式后,有限合伙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并迅速超过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而有限合伙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目前比较主流的形式。因此对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否纳入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了一个重点关注的领域,而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合伙形式,它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责任保护,由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不同,与一般意义上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本文将基于实质控制四要素基础上探讨关于有限合伙型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考量。
出处
《财会学习》
2018年第29期127-127,1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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