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排乱放水污染物,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沈阳将对黑臭水体管理工作履责不力问题突出等行为追责.《规定》自9月30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对黑臭水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整改不力的事实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及责任目标.
出处
《小康》
2018年第29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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