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是继财税财税[2016]140号第二次发文,专门指出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的相关问题.对于该项规定,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率、征收对象,但具体征收操作细节也未明确,特别是发票开具相关的规定.鉴于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资管产品的成本以及各项业务方案的设计,有必要深入对该文件等相关政策作出分析.
出处
《经济视野》
2018年第13期73-73,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