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社会开放,礼法宽松,女性在律法和礼俗上享有较大的婚姻自主权及财产权;宋朝受商品经济繁荣的推动,礼法文化虽然趋于保守,但妇女的法律权益较之于唐代并未减少,且增添了浓重的时代色彩,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的经济因素。本文从法制史的角度,比较唐宋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认为宋朝沿袭唐朝律令的法律以及社会礼俗,依然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婚姻与财产权益,在这一方面唐宋一脉相承,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出处
《西部学刊》
2018年第10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2014年上海市哲社规划课题"社会转型视野下的唐宋房屋税研究"(项目编号2014BLS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