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产生了具有新信息、新美感、新洞察和新理解的新作品,其在美国司法实务中常常被视为版权合理使用行为,这表现出司法部门从版权法体系和目的考量作品使用行为之合法性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可采用合理使用制度解决类似作品使用行为而不必移植"转换性使用"这一法律概念,但美国转换性使用规则所体现的重视公共利益、强调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灵活性的立法理念仍值得我国著作权法借鉴。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83-88,共6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前国际版权制度发展趋势与我国路径选择研究”(17BFX1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制度变革研究”(2015B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