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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全省率先实施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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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考核报酬”薪酬机制,基本报酬每年不低于5万元;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对近3年连续考评为“强基工程”一、二类村,并在村任职连续满10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在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岗位上累计任职满20年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目前,区财政已投入200多万元为15名优秀村书记(主任)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
作者 夏晨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8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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