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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四项机制强化组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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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监督申辩评议机制。监督事项中正式报告出台前,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反馈问题事项有异议,提出申辩意见及佐证材料的,视情况组织作出评价。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的10种情形,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四个方面的容错免责。
作者 戴胤信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8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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