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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贫困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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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贫困村书记六种“下”的情形,对村级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本镇街后10%或15%,工作一直没有起色的以及工作责任心不强、发展经济能力较弱、不能按期完成脱贫任务的村书记予以组织调整,鼓励镇(街)党政班子成员、机关优秀中层干部担任或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并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对兼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每月发放660—1100元不等的补贴。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8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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