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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法学类课程中的实践 被引量:6

Practice of "Student-centered" Teaching Notion in Legal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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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使学生成为加工信息的主体,主动建构自己的认知体系,需要教师成为学生建构自己认知体系的帮助者和引导者。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合作及协同意识,增强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务性较强的法学类课程的教学中,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教学改革,有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年第8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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