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陆关于警察武力使用的法律规定虽然相对比较全面,但在实务与理论研究方面,警察武力使用行为长期以来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由此导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司法实践中均遇见了一系列问题。台湾地区则把警察武力使用行为明确界定为依法令之行为,与之相应,警察武力使用行为无论在警察执法还是司法实践活动中并没有产生多大争议。因此,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明确警察武力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将其作为正当职务行为之一种在刑法典中予以明确规定,避免实务界与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误区,消除警察依法使用武力时的困惑。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