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羁押替代性措施的制度设计应当兼顾诉讼保障、人权保障以及诉讼效益功能。在我国现有的羁押替代性措施中,取保候审适用行政决定色彩明显,制度设计缺乏权利属性;保证人范围过窄;执行机关监督考察手段单一,取保期间"脱保"现象时有发生,诉讼保障功能有待提高;住所型监视居住监视手段不明确;指定居所型监视居住的制度设计严重与其法律定位相悖。重构我国羁押替代性措施应当在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的理念指导下,加强取保候审制度的权利型改造,扩展保证人范围,完善执行程序中的监督考察手段;增设羁押替代性措施的种类"监控行踪";规范监视居住的监视方法,统一指定居所设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1-117,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