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统一制订的调查表格,对南京市两家大型玻璃纤维企业的588名生产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由皮肤病专科医师检查皮肤损伤情况;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选择本市某车辆制造厂总装车间作业工人237名作为对照组。结果观察组皮肤损伤9.86%,对照组2.1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30,P<0.01);接触玻璃纤维7 d内出现皮肤损伤症状的占48.28%;与玻璃纤维粉尘污染点在同一车间内工作,未采取隔离板分开的作业人员皮肤损伤率为11.84%,采取了隔离板措施的作业人员皮肤损伤率为3.17%,与玻璃纤维粉尘污染点在不同车间内工作的工人皮肤损伤率为2.83%,不同组之间的皮肤损伤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7.93,P<0.005);卷绕机、浸润剂、胶水配制岗位的作业人员皮肤损伤率为50.00%,拉丝、引丝、并丝、烘丝岗位的作业人员皮肤损伤率为20.37%,其它岗位作业人员的皮肤损伤率为6.22%,不同岗位之间作业人员的皮肤损伤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5.84,P<0.005)。提示玻璃纤维粉尘的污染状况、不同的工作岗位对作业人员的皮肤损伤有一定影响。
出处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CAS
2018年第4期285-28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
基金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YKK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