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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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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7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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