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个税口径问题明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公告》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二是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三是明确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