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