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06年9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订立过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林某为物业主任,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袭击他人、互相斗殴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林某亦知晓上述规定。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9期47-49,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