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根据《通知》,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唐企业除外),遇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以及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等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有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出处
《福建轻纺》
2018年第10期1-1,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