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可分成两个阶段:1978—2000年前后的以小城镇为重心的城镇化阶段和2000年以来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阶段。经过四十年的不断实践,我国探索出了一条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并重、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市场自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同时,我国现有的城镇体系尚存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需确立以大城市为重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和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分区域制定城镇化策略等措施,来推动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5-21,共7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权利平衡及其实现途径研究>(编号:14BZZ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