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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合作社的单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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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 邵科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第10期72-72,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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