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监察权运行的两个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承担监督、渊查、处置三项职责.并有权采取谈活、汛问、询问、查询、冻结、凋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监察机关应严格依法行使监察职权,自觉接受监督监察机关只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才能确保监察权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形成依法监察的长效机制.这既是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充分『呆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
作者 彭新林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10期6-7,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