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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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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珠海市纪委监委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工作经验总结提升为工作规范,坚持挺纪在前,推动抓早抓小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48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7.2%、21.6%、6.9%、4.3%,其中谈话函询108人次,同比增长468.4%,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作者 珠海纪宣
出处 《广东党风》 2018年第10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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