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系统性思维在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我国环境治理存在堕距的原因是系统性的,主观上表现为观念缺失与制度缺位,客观上体现为环境效益的滞后性、环境效果的溢出性和环境效率的整体性。因此,推进环境治理必须融合系统性的治理主体,整合系统性的治理客体。环境治理的系统性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关键性主体、政府的引导性主体和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基础性主体作用,三者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内生性的系统性客体,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必须克服对环境治理客体的人为碎片化与孤岛性,在"五位一体"的系统架构中不断整合环境治理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客体。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89-94,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基金
全国党校系统年度重点调研课题(ZYDXZD201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