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助困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规定,区内公办普通本科学校要按5%的比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要按4%的比例,从教育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以及贫困生参加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访学交流等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