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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坪县人大绩效工作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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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具有法治化的特色。突出表现在:1.合法合规。通过我对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绩效标准完全合法合规。2.职权法定。绩效标准充分展现了县人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人大代表的职权的法定性。如县人大“三权”行使绩效标准,该绩效标准由八类标准构成,共53条155款,目标指向是有效解决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法律和工作监督权、重要人事选举任免权行使不到位、不充分,行权绩效不高等问题,重点通过明确内容标准、程序标准、质效标准等,包括报告起草、报告发送、到会人数、审议报告、主席团会议、审议意见采纳、报告测评、决议决定表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决议》批准报告任务清单、《决议》批准报告任务清单落实等,共11个环节和阶段性要求,既有决策要求,又有执行追踪,非常明晰可行。
作者 于兴江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A01期32-32,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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