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电影、游戏、广告、网页等数字产品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与现代人的工作、生活、休闲密不可分,整个社会已进入数字化时代。人们在享受数字产品的过程中,有了前所未有的全新体验,审美的品味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对具有文化属性的艺术类产品,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的个性化主张,以及新奇、时尚、现代化的更高标准。这要求数字艺术工作者在从事创作乃至创新的专业活动过程中,思维方式一定要冲破墨守成规的传统的束缚,展示一条全新的方法与路径。
出处
《艺术评论》
CSSCI
2018年第10期111-115,共5页
Arts Criticis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对接创意产业的艺术设计本科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成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