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中集体土地权利的建构既是重点又是难点,科学的权利建构思路至关重要。宏观的制度设置理念,应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中观的制度体系目标要求和制度内容价值取向,则应做到稳定性与灵活性并重以及保障功能和财富功能兼顾。微观的具体制度规范建构方式,则应采用所有权抽象化和用益物权具体化模式。并且,在权利主体制度设计上,应逐步淡化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专属性。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43-51,共9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研究"(项目编号:13AJY013)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土地权利建构研究"(项目编号:SC16B004)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6Z43)
成都大学引进人才启动项目"空间利用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