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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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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审议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是代表出席会议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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