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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做萤火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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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我们律师或多或少地都在发着萤火之光。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存于体制之外,更有利于法治建设。律师和检察官、法官虽同为司法参与者,有着高度统一的法律背景和价值概念,但因服务对象的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就会产生是与非、对与错的对抗,而只有明辩后的结论才会接近真相,审判才能公正公平。其实律师的存在,就像那条不停搅动的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
作者 费礼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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