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嘉庆—道光年间,江西地区水灾不断。道光十四年(1834)江西省大部发生大规模水灾,进贤县水灾情况比较严重,清廷户部根据地方报灾的情况给予进贤县蠲免、缓征、抚恤待遇,并要求进贤县衙门查验灾情,酌情处理。进贤县衙门接到江西布政司衙门的指示后,迅速统计灾情,赈济灾民,清廷也立即蠲免赋税,成为清代荒政治理的典范。研究此次水灾赈济,有助于我们提高对清政府社会动员能力与地方衙门组织能力的认识。
出处
《农业考古》
2017年第1期117-123,共7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