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罪作为我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既是封建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犯罪问题,也成为了历代封建王朝的主导立法统治思想的源泉。秦汉时期盗罪的表现形式多样,范围较广,行为人采用的犯罪行为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立法者对于盗罪的分类和制定的相应刑罚也是细致入微的。通过研究秦汉时期的盗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区分及在立法中的体现,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盗罪制度和盗罪犯罪构成体现的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42-47,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