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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法功能看“之”字用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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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称名词(代词)+之+地点名词——"之"用作动词例:(1)吾欲之南海(《蜀鄙之僧》)(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3)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4)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分析以上句子,"之"字前面都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3)是承前省略了陈涉。"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垄上".
作者 刘波影
机构地区 奉化武岭中学
出处 《语文教学通讯(高中)(A)》 2017年第10期78-79,共2页 Bulletin of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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