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个人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困于户籍、地域、身份等“硬”件制约,与用人单位相比,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对此,《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