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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大税吏公司的形成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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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罗马大税吏公司萌芽于共和时期,初期具有合营公司(Partnership)性质,为最早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的起源。其成熟于罗马帝国时期,作为王权与金融贵族资本妥协的产物,格拉古"亚细亚行省法"颁布通过,唯有金融贵族才有资格担任大税吏、公务员税吏,取代了元老院的特权。大税吏公司从本质上改变了罗马帝国税制特征,更多体现了公民社会(polis)属性,体现了保护公民权益、国家利益的主张,金融贵族金融学知识,使大税吏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多体现了现代经济公司制的特点。
作者 隋竹丽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5期128-130,143,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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