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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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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互联网+"时代我国的新型用工方式,平台用工打破了工业时代的终身雇佣制,形成以"平台+个人"为特征且极具灵活性的新型用工模式。然而,随着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劳动纠纷的不断发生,二者之间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以及对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障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这给传统劳动关系理论带来挑战。为构建互联网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中间类型主体,实行差异化协调机制,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网约工。当然,构建中间类型的劳动法主体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内我们可以尝试从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强化企业责任、转型工会体制等角度进行规制,协调处理好"劳动者与企业""行业发展与社会公众"这两对利益关系,达到整体性平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作者 水雅欣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5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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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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