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上海、浙江作为试点地区,在两地2014年入学的新一届高一学生中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在此背景下,沪浙地区出台了相关方案,对考试制度及相关的录取模式进行了变革,取得一定成效。在沪浙地区推行新高考制度的过程中,新高考制度展现了打破文理科界限、扩大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优势,但也暴露出科目选择受功利主义影响,选择自主权形式化;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没有量化;改革基础尚未形成,真实效果仍需评估等问题。因此,今后要注重全面深化新高考制度改革,使改革更加注重科学与公平,推动新高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建立。
出处
《教师教育论坛》
2018年第8期24-27,共4页
Teacher Educatio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