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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认缴制下的出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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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初步确立了认缴制制度.股东向公司承担出资义务,与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行公司制度赋予其他股东出资债权以及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严重损害公司自治,侵害公司独立人格.建议取消股东出资债权请求权以及出资期限约定规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何时行使该权利,确保公司独立自治.
作者 何翠萍
出处 《丝路视野》 2018年第22期79-79,共1页 The Silk Road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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